欢迎您进入西安高新医院官方网站!

西安高新医院

急诊、急救电话:88330120 导医台电话:88330116 行风建设、服务态度:88335155
医疗质量:88332281 护理质量:88332121 医疗收费:88330130
体检咨询:88330230 门诊咨询:88335088 国际部门诊:88330088 儿童保健:88330132
服务热线:029-96999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88333222
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概况 > 医院文化
13 05.2018

行风建设“八不准”和“九条禁令”

来源: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点击:5833     打印

行风建设“八不准”和“九条禁令”

卫生部的"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 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规定》中的

九条“禁令”

为了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否则,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指提供用药数据),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免去该科科主任职务。

四、严禁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或通过介绍、转诊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费用。否则,按第二条收受回扣处罚。

五、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搞促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冻结药款,停止与其业务往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严禁对用药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用不正当手段拉病人。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医院资格。

七、严禁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贵重药、大处方和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及辅助检查。否则,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或给予待岗处理。

八、严禁违反国家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分解项目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费。否则,责令将乱收、多收的费用如数退还患者;对乱收、多收、私收费者予以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科室乱收费、私收费的,追究该科科主任的责任;医院乱收费的,追究该院院长的责任。

九、严禁违反招标规定,不履行中标药品购销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比先进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简介| 医保专区| 健康体检专区| 公益救助专区 联系我们

急诊、急救电话:88330120 导医台电话:88330116 行风建设、服务态度:88335155
医疗质量:88332281 护理质量:88332121 医疗收费:88330130
体检咨询:88330230 门诊咨询:88335088 国际部门诊:88330088 儿童保健:88330132
服务热线:029-96999
Copyright @ 2018  西安高新医院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陕卫网审[2010]第0081号  陕ICP备13001315号-1
ICP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XA10860S;XA10857S  地址:西安市团结南路16号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gxyy.cn  西公网安备61019002000059号  技术支持:动力无限

西安工商
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订阅号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