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西安高新医院官方网站!

西安高新医院

急诊、急救电话:88330120 导医台电话:88330116 行风建设、服务态度:88335155
医疗质量:88332281 护理质量:88332121 医疗收费:88330130
体检咨询:88330230 门诊咨询:88335088 国际部门诊:88330088 儿童保健:88330132
服务热线:029-96999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88333222
当前位置首页 > 临床科室 > 骨一科 > 科室动态
02 03.2024

骨一科大讲堂——石膏固定后的注意事项

来源: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点击:904     打印

石膏固定后的注意事项
1、使用石膏固定后,患侧局部肢体皮肤感觉轻微发热属于正常现象,一般10-30分钟后消失,如果发热时间较长超过30分钟,或皮肤感觉温度较高,应及时就诊。
2、注意观察患肢末端血液循环的变化,如发现患肢末端肿胀,疼痛,发凉,指甲青紫等情况,及时来院就诊。
3、使用石膏固定后,由于病情发展造成患肢肿胀,皮肤有压迫感,或产生皮肤压疮,需及时就诊更换石膏。特别是低龄小儿患者,由于皮肤较细嫩,自控力和自述性较弱,更应该重视,一旦发生哭闹不停等不良现象应立即就诊。
4、上肢骨折病人,经治疗后采用石膏固定,应抬高患肢,尽量高于心脏用三角巾悬吊,并练习有效握拳每日多次,频次大约500-1000次,以促进局部血液循环,促进骨折愈合。
5、下肢骨折,病人石膏固定后,禁止下地负重行走,腿下垫枕,抬高患肢,促进血液回流,减少肿胀,尽量避免静脉血栓的形成。
医院简介| 医保专区| 健康体检专区| 公益救助专区 联系我们

急诊、急救电话:88330120 导医台电话:88330116 行风建设、服务态度:88335155
医疗质量:88332281 护理质量:88332121 医疗收费:88330130
体检咨询:88330230 门诊咨询:88335088 国际部门诊:88330088 儿童保健:88330132
服务热线:029-96999
Copyright @ 2018  西安高新医院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陕卫网审[2010]第0081号  陕ICP备13001315号-1
ICP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XA10860S;XA10857S  地址:西安市团结南路16号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gxyy.cn  西公网安备61019002000059号  技术支持:动力无限

西安工商
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订阅号微信订阅号
互联网医院公众号互联网医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