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医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障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院长是医院垃圾分类负责人,负责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医院办公室主任是医院垃圾分类主管,负责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医院所有员工、保洁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各科室、机关各部定期组织全员垃圾分类培训;保洁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病区对入院患者结合入院宣教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员工及患者、保洁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医院全体员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引导患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严禁混合投放,倡导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四、科主任、护士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导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员工及患者,指导其改正。
五、结合每月安全卫生检查日,职能部门对各临床科室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的科室或个人责令整改并予以惩罚。
六、保洁主管负责组织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流向等进行登记。
《西安高新医院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
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科室、机关各部应按照以下规范参与本院垃圾分类工作。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联系相关专门收集可回收物的工作人员,统一收集;
(二)员工及患者本人餐后所产生的剩饭剩菜,应及时沥干,倒入厨余垃圾收集箱,将餐盒放置在其他垃圾收集箱内。
(三)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四)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需联系后勤部按规定地点投放。
(五)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按指定要求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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