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对全院医疗器械进行规范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贯彻落实设备管理委员会决议和医疗设备部各项制度,制定常规与大型医学装备配置方案,为临床医技诊疗活动提供支持。
- 二、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对50万元以上设备、大型设备的使用、功能开发、社会效益、成本、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价,对万元以上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包括使用率、毛收入、耗材使用等。
- 三、对引进的医疗装备完成配置、验收、使用等申报工作,并取得相应许可资质。
- 四、制定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指标,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做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做好医用耗材的溯源工作。
- 五、对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六、建立保障医疗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制度与规范,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建立全院应急调配和紧急替换机制。
-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全院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射线机房等场所和装置的周期检定、检测和监测工作。
- 八、对违反医疗设备部制度的行为和事件进行处罚和教育。
- 九、根据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购置设备的论证结果和批复, 组织确定技术规格、参数和配置,配合集团采购部引进医疗设备,。
- 十、完成一类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及维修工作。(一类设备:电子仪器类设备,包含影像类大型设备、超声诊断仪、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检验类设备、内窥镜类设备、康复类设备、治疗类、眼科设备、妇产儿设备、手术室设备、实验室设备等,含与二、三类设备重叠)。
- 十一、完成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及维修工作。(二类设备:计算机控制类设备和外设,包含超声工作站、CT工作站、数字胃肠工作站,视频脑电工作站、运动平板工作站、肺功能机工作站等一类设备配置的工作站和外设等,含与一、三类设备的重叠)。
- 十二、完成三类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及维修工作。(三类设备:管路、机械、泵类、制冷、消毒设备,包含高压氧舱及配套、机动门灭菌器及配套、多舱清洗机、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内镜清洗设备、透析机及水机、口腔设备、手术器械、手术床、电动病床、洗胃机、呼吸机医用冰箱、空气消毒机等。含与一、二类设备的重叠)。
-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以上一、二、三类设备涉及的部分工程改造、机房改造等工作。
- 十四、配合协调完成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其它工作。
- 十五、完成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 十六、在履行医疗设备部职责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九不准相关规定。